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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市场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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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客运

  一、出租汽车发展的历史及客运市场的基本情况。

    我市自 1992 年开始投放出租汽车,经历了 92 年摸标、 93 年招标、 94 年定向、 97 年拍卖及中巴车置换等几种投放方式,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截止 2004 年底,我市共有出租汽车 12900 余辆,其中主城区出租汽车 6800 余辆,占总体数量的 53% ;远郊区县 6000 余辆,占总体数量的 47% 。车型以羚羊车为主,约占 70% 。

    在主城区从事出租客运的经营者有 50 余家出租汽车公司和 500 多个个体工商户。按照出租汽车拥有量统计,出租汽车拥有量超过 200 辆的出租汽车公司有 11 家,共拥有出租汽车 4100 多辆,占主城区出租汽车总量的 60% 。

    二、出租客运的业务管理范围。

    •  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的开业、增项。

    •  出租汽车新增运力指标的审核上报。

    •  出租汽车指标的异动过户。

    •  出租汽车营运车辆入户登记。

    •  出租汽车营运车辆终止营运。

    •  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

    •  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质量的管理等。

    三、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制度改革。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委关于主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 [2003]85号)的规定,我市自2004年开始对主城区出租汽车实行经营权产权制度改革。

    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证管理制度。经营权产权证是抽象化的出租汽车指标的具体化体现,即出租汽车指标所有人对营运指标的权属凭证;二是 调整取消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年费征收制度,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有偿投放,长期使用的产权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新增投放管理制度。新增投放数量应经测算,既有效调控市场,又避免引发矛盾;四是建立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转让和出让及质押管理制度。经营权证转让、出让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转让、出让或经营权证质押应在出租汽车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五是规范行业劳动用工关系,推进公司化经营模式。 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出租汽车公司实行“公司 +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的公司化模式,完善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关系和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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