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梁运管所在10楼会议室组织各客、货运输企业负责人、检测站、相关科室负责人再次共同学习贯彻交通部2009年11号令并传达《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通知》(渝道运维[2010]6号)精神。
此次会议由运管所副所长李春霞主持。会上,副所长张勇,向各参会人员传达了交通部2009年11号令精神,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企业进行新车购买前认真对照达标车型、过度车型表,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各科室负责人也对文件精神做了相应的补充说明,耐心细致地对企业负责人的提问作了回答。
同时,副所长李春霞,传达了渝道运维[2010]6号文件精神,按文件要求委托铜梁中南机动车检测站对新申办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行检测,并与其签订了委托书,要求检测站必须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和车辆核查结果,据实出具统一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和车辆核查表。强调了营运车辆首次综合性能检测调整为道路运输证以前,与核查同步进行,并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存档,档案保管期不少于4年。运管所维修科、运输科按[2010]6号文件要求完善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