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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在“做文明行车人、当城市宣传员、树重庆新形象”主题活动中开展创先争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出处: 发布时间:2010-05-18 15:42 作者:
各区县(自治县)运管处、所,出租汽车经营者(个体经营户):
    为实现薄书记提出的出租汽车行业应成为“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激发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参与“做文明行车人、当城市宣传员、树重庆新形象”主题活动的积极性,掀起人人争做文明行车人、个个争当城市宣传员的活动高潮。经研究,决定在本次活动中开展创先争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成立创先争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主城区创先争优工作,指导远郊区县的该项工作。
组长:李方宇、何宗海
副组长:孙跃、陈卫东
成员:何伟鸣、罗本祥、张晋、赫连文敏、王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何伟鸣、罗本祥为创先争优评选工作办公室主任,出租汽车管理处、政治工作处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评选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三、评选范围。主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含企业、个体经营户)、出租汽车驾驶员。
四、奖项设置。先进企业奖 10 名,先进驾驶员 200 名。
五、表彰奖励。按照市委、市精神文明办、市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渝交委[2009]124号)以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做文明行车人、当城市宣传员、树重庆新形象”主题活动的通知》(渝道运出[2010]7号)要求,对主题活动创先争优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评选结果将纳入出租汽车经营者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年度行业评先争优考核。
六、考核办法
(一)先进单位
先进单位评选实行计分制,基础分为500分,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采取管理部门考评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计分时间从2010年4月起,至11月结束,计分月共计8个月。评选期限内,我局每月将在重庆道路运输网(www.cqyg.net)http://www.cqyg.net上公示各单位的得分情况。计分结束后,总分名列前10名的为先进单位。
(二)先进营运驾驶员
先进营运驾驶员评选采取企业推荐、驾驶员自荐与逐级考核相结合,管理部门考评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对申报驾驶员的从业资质、事迹和服务质量进行审核。
七、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参与本次主题活动,把此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通过活动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切实转变行业形象。
2.严格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把有典型示范作用,有说服力,在出租汽车行业表现突出的驾驶员评选出来,确保评选质量。
3.远郊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
                       “做文明行车人、当城市宣传员、树重庆新形象”主题活动创先争优计分表
项目
评分要求
分值
加分项
1.在活动期间荣获市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50分;区县级表彰的,每次加30分。
 
2.好人好事被市内媒体报道,每报道一次,加20分;被国家级媒体报道,每报道一次,加50分。
 
3.每多(两篇为基数)报送一篇简报或活动信息,加10分;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月活动报表,按时报送的加20分。
 
4. 有责乘客投诉率不高于百万分之二十,每降低百万分之一,加5分,(以2010年3月统计数据为基数)。
 
5.按时报送活动方案的加30分;建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的加50分,主要领导挂帅的加20分,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加20分。
 
6.车容车貌合格率高于95%,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0分。
 
7.开展树企业形象、关爱驾驶员、送温暖、献爱心、提高驾驶员素质等活动的,每次加50分。
 
减分项
1.评选期间,本单位发生影响行业、社会稳定的事件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交通责任事故,取消该单位本次评先资格。
 
2.未按时报送活动方案的扣30分,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扣50分。
 
3.未建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的扣50分;建立组织机构,非主要领导挂帅的,扣20分;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扣20分。
 
4.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月活动报表。超时报送的扣20分,月末仍未报送的,扣50分。报表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5. 每月至少报送2篇活动简报。报送一篇简报的,扣10分。一篇未报的,扣20分。
 
6. 有责乘客投诉率不高于百万分之二十,每上升百万分之一,扣5分,(以2010年3月统计数据为基数)。
 
7. 因服务质量发生有责投诉,且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0分。
 
8. 车容车貌合格率低于9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0分。
 
基础分
500
得分
 
附件2
                                                               优秀驾驶员评选标准
1.持有有效服务监督卡;
2.积极参与本次主题活动;
3.无有责乘客投诉记录;
4.无营运违章记录;
5.无交通肇事记录;
6.无安全事故;
7.文明驾车,文明服务,讲究仪容仪表,举止端庄,用语文明。
8.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在经营中做出突出成绩,具有下列行为的驾驶员,可凭有关事迹材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可在参评时优先考虑:
(1)见义勇为的;
(2)拾金不昧数额巨大的;
(3)在抢险、救灾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4)救死扶伤、助人为乐、有一定影响的;
(5)其他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有突出成绩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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