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道运客[2009]5号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公布2008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
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运管处、所:
按照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道运客[2008]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运管处、所已完成了对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008年度的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经统计,2008年度我市共考核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65家(其中含分公司65家),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在各区县(自治县)完成考核工作后,我局组织人员对部分区县(自治县)的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将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有关考核情况与《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运管通》)中的相关数据,进行了逐一核对,在抽查、核对过程中,发现考核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考核工作重视不够,未按照《通知》的规定,如实按月建立、报送《重庆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月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档案记录表》等考核档案;年度考核时,未按规定要求报送自评材料、提供有效的考核依据;
二是部分区县(自治县)运管处、所未按照《通知》的规定要求,及时对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考核,未规范建立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档案,未切实督促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按月做好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档案的建档及报送工作。部分区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打分尺度把握不准,信息收集不规范,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送的考核记录未认真进行核实,对按规定要求需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考核内容,未形成定期检查制度。
三是个别区县(自治县)运管处、所在《运管通》中录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信息不规范,数据不准确、更新不及时,《运管通》中的企业数据信息与区县报送的考核情况不一致,影响考核工作正常开展。
为切实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水平,各区县必须进一步强化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一是立即清理规范《运管通》中的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数据信息,建立清晰台帐,确保《运管通》内的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是在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档案的同时,应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档案,确保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信息收集及时、规范、完整;
三是加强与当地交警部门的信息互通,掌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事故发生情况,对于实施了执法分离的区县,积极协调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收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违法违章信息,并及时记入考核档案。
附件:《2008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情况 公示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运政 客运企业 考核 结果 通知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 企业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