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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规范 |
| 出处: 发布时间:2007-06-04 13:47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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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重庆市营业性运输车辆登记表》; 2、《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检测时间在15日以内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新车入户可不提供《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4、《教练车型技术参数及装置现场审核表》。 (二)办理条件 1、入户登记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2、教练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技术参数应符合交通部JT/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 3、教练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培训机构的单位名称一致,并有效期内。 (三)受理机构 1、由车籍地区(市)县运管处(所)受理。 (四)审核机构 1、由车籍地区(市)县运管处(所)审核。 (五)发证机构 1、由车籍地区(市)县运管处(所)发放教练车标志牌。 (六)办理时限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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