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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运车辆入户登记—省际、县际、县内班线(包车)客车辆,主城区班线车辆,出租客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 |
| 出处: 发布时间:2007-06-04 13:41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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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重庆市营运性运输车辆登记表》; 2、《道路运输证》原件; 3、企业申请注销车辆全部或部分经营范围的书面报告。 (二)办理条件 1、申请停业的车辆未欠运管费且无未处理的违章记录、缴回的《道路运输证》齐全,《道路运输证》遗失的,应登报公示后再予办理; 2、由企业主动提出终止营运或注销车辆全部或部分经营范围申请; 3、车辆申请终止营运或注销全部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的,企业剩余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少于5辆,若少于5辆的,则注销该企业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及其所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格。 (三)受理机构 1、由车籍地区(市)县运管处(所)受理。 (四)审核机构 1、车籍地在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由当地运管处(所)审核,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由市运管局审核; 2、其它货物运输车辆由车籍地区(市)县运管处(所)审核。 (五)发证机构 1、由区县运管机构注销车辆、收回《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六)办理时限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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