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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更换登记—班线客运车辆更换登记
出处: 发布时间:2007-06-04 12:11 作者:
 班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事项变更—班线车辆配置要求的变更(车辆技术等级要求、客车类型等级要求、客车座位数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班车客运线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2、变更班线车辆座位数要求的应提供所经营线路的各有关经营业户协商一致的《客运班线运力结构调整方案》(应包括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二)审核条件
    1、变更后的车辆技术等级要求、客车类型等级要求应符合国家道条和重庆市道条以及有关规章的的规定,不得低于所经营线路的最低要求;
    2、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确有变更客车座位数要求的必要;
    3、班线车辆配置要求变更后,更换车辆按照变更后的要求配置,现运行车辆仍然按照变更前的配置要求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三)受理机构
    1、县内班车客运线路变更车辆配置要求的,向经营地区(市)县运管处(所)提出申请;
    2、县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主城区班车客运、主城区定线客运线路变更车辆配置要求的,在业户注册地或车籍地区(市)县运管处所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
    (四)审批机构
    1、县内班车客运车辆配置要求变更,由经营地区市县运管处(所)审批;
    2、县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主城区班车客运、主城区定线客运车辆配置要求变更,由市运管局审批。
    (五)发证机构
    1、县内班车客运车辆配置要求变更后,由经营地区市县运管处(所)修改计算机运政管理系统的线路指标数据;
    2、县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主城区班车客运、主城区定线客运车辆配置要求变更后,由市运管局修改计算机运政管理系统的线路指标数据。
    (六)办理时限
    审批办理时限2天、证牌发放时限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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