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政务公告更多 >>
关于2010年度机动车维修...
公告2010年度机动车维修...
各省市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
出租车2011年第10-1...
出租汽车行业文明驾驶倡议书
运政业务公示
班线客运
公交线路
运输企业
其他公示
法律层级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市政府规章
其它规范性文件
管理类别
综合管理
公共汽车客运
出租汽车客运
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
机动车维修
驾驶员培训
·上海城市交通管理局
·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重庆市审计局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

 
你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办事窗口 > 业务文件
营运车辆登记—货物运输车辆停业登记
出处: 发布时间:2007-06-04 12:09 作者:
    (一)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线路经营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应提供A、运行线路图B、交通部门出具的拟开行线路无乡村四级(夜间班车无三级)道路的书面证明C、申报非直达班线的,对设置的中途停靠站点(主城区内除外),须提供途径地运管部门签章同意的书面材料)、运营方案、效益分析(应提供公司化方案)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应提供维持稳定预案)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申请在始发站点同一区域内设置停靠站点的,提供经与始、配站协商的进站方案,对始发站、停靠站的发班时间、客票发售提出明确意见。);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线路起讫地无许可客运站场的,须提供所在地运管部门签章同意的安全发车管理责任书承诺);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
件;
    6、为拟投入的车辆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示的驾驶人员连续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7、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二)审核条件
    1、提交的经营线路和站点方案可行,符合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原则;
    2、已购置和拟投入的车辆(客座)总数及中高级客车数量符合申请的线路等级要求;
    3、承诺的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与申请的线路等级(类别)相适应;
    4、配备的驾驶人员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驾驶人员数量及从业资格类别与其申请的线路等级(类别)相适应;
    5、班车客运线路的配载站点要求:
     ⑴、非主城区区县境内的配载由各区县运管机构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⑵、非主城区车站发出班车,不得进入主城区配载;
    6、当地运管机构按要求组织进行了听证,并有听证的相关材料;
    7、经审批同意的,配发《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企业超过180天不投入车辆营运的,其许可的线路经营资格视为自动放弃。
     (三)受理机构
    1、拟经营县内班车客运的经营业户向经营地区(市)县运管处(所)提出申请;
    2、拟经营县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主城区班车客运、主城区定线客运的经营业户在业户注册地区(市)县运管处所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
     (四)审批机构
    1、申请经营县内班车客运的,由经营地区市县运管处(所)审批;
    2、申请经营县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主城区班车客运、主城区定线客运的,由市运管局审批。
     (五)发证机构
    由经营地区(市)县运管处(所)发放《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
     (六)办理时限
    审批办理时限12天、证牌发放时限2天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新南路183号 邮编:401147
电话:023-89186573 传真:023-89083605 E-mail:cqyg2004@163.com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5007608号 南华中天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