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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府令第199号)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 出处: 发布时间:2007-06-04 12:01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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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 4、业户概况; 5、技术人员汇总表(附相应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6、维修设备、计量器具及主要工具明细表(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7、技术法规及管理制度明细表; 8、安全生产文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9、环境保护文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 10、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还需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本(含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处置措施等);安全管理人员相应证书复印件 ; 11、设立机动车维修连锁点的还需提供: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文本、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二、审核条件 1、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和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规定。 三、受理机构 1、由当地运管处(所)受理。 四、审批机构 1、由所在地区(市)县运管处(所)审批。 五、发证机构 1、由所在地区(市)县运管处(所)发证。 六、办理时限 审批办理时限5天、证牌发放时限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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