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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业户新增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项目(不含出租、公共汽车) |
| 出处: 发布时间:2007-06-04 11:01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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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已聘用或拟聘用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二、审核条件 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受理机构 1、由当地运管处(所)受理。 四、审批机构 1、由所在地运管处(所)审批。 五、发证机构 1、由所在地运管处(所)发证。 六、办理时限 审批办理时限5天、证牌发放时限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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