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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我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关情况的函
出处:粤交春运函[2005]11号 发布时间:2005-02-16 15:52 作者:广东省交通厅
广西、江西、湖南、福建、云南、贵州、海南、湖北、四川、重庆省(市)交通厅春运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在部没有颁布有关规章之前,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的管理问题作出有关规定,现通报如下,请予支持。
  一、因《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都没有明确对《从业资格证》进行年审,因此,我省对《从业资格证》暂不作年审,请对持未经年审《从业资格证》的营运驾驶员,不应以《从业资格证》未经年审为由进行处罚。
  二、去年下半年,暂停发放《从业资格证》,但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了合格证明。目前正在对持合格证明的换发《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至6月份结束,因此,请对持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营运驾驶员,不应以无《从业资格证》为由进行处罚。贵省在执法中对合格证明有疑议的,请直接与我省春运办进行核查。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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