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新加坡政府历来重视出租汽车发展,并较好地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等手段,保证其服务质量。
新加坡出租汽车以公司化运营为主(由于历史原因尚有少量个体经营者),目前共有出租汽车公司8家,各类出租汽车24405辆,出租汽车驾驶员88427人,平均年龄50岁,队伍总体稳定。
二、行业管理
根据《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法案》(1995),新加坡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能由其运输部下属的陆路交通局承担。
1998年以来,出租汽车的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2003年,新加坡政府又取消了对出租汽车的总量控制和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牌照的数量限制。目前,其行业管理主要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行业发展政策引导等手段。
三、 职业资格
新加坡对出租汽车驾驶和公交车驾驶等关系公众安全的公共服务岗位都建立了职业资格制度。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职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一) 申请条件
《新加坡公路法》(2003)规定,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要有新加坡合法居住权,持有新加坡C3驾照一年以上,无交通违章记录,身体健康,掌握英语及一门其它官方语言。为让年轻人选择其它更有生产效率的工作,新加坡规定年龄达到30周岁才可从事出租汽车驾驶。
(二) 资格考试
陆路交通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受理函,要求申请人在一年内完成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课程。培训大纲由陆路交通局委托新加坡出租车学院统一制定,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路线与地标、乘客服务、安全防御驾驶及地理知识等。考试(采取笔试形式)合格后,申请人可在一个月内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
(三) 资格管理
在新加坡,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驾驶员需在有效期届满三年内申请换证。所有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每6年参加一次10小时的继续教育,以此作为申请换证的条件之一。继续教育大纲也委托新加坡出租车学院统一制定,并认定了7家机构开展相关进修课程培训。根据规定,对50岁—60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需每2年进行一次体检。
新加坡政府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记分制度”,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如违规或被投诉,将被记分并罚款,如2年内累计记分为6—20分的,将被暂停出租汽车驾驶资格2—8周。超过21分的则被吊销职业资格。若连续2年未违规,可消除历史记分记录。
2008年4月起,陆路交通局开通了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子查询服务,对社会提供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件有效性的验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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